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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关于宣布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》的通告(2021年第49号)

宣布时间:2024-11-11 文章泉源: 深圳市尊龙凯时研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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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贯彻落实《化妆品监视治理条例》,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事情,国家药监局制订了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》(以下称《分类规则》),现予宣布,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现就实验有关问题通告如下:

  一、自2021年5月1日起,化妆品注册人、存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举行通俗化妆品存案时,应当依据《分类规则》填报产物分类编码。

  二、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存案的化妆品,化妆品注册人、存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,通过化妆品注册存案信息服务平台增补提供产物分类编码。

  特此通告。

  附件: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

  国家药监局  

  2021年4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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