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化妆品监视治理条例》,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事情,国家药监局制订了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》(以下称《分类规则》),现予宣布,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现就实验有关问题通告如下:
一、自2021年5月1日起,化妆品注册人、存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举行通俗化妆品存案时,应当依据《分类规则》填报产物分类编码。
二、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存案的化妆品,化妆品注册人、存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,通过化妆品注册存案信息服务平台增补提供产物分类编码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
国家药监局
2021年4月8日
0755-26031832、0755-26031833(药品、化妆品)
0755-26031121、0755-86541379(尊龙凯时、药包材)
szidc-bt@clhwc666.com(药品、化妆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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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55-260317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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